集團新聞
黨風廉政警示教育——違規使用公車篇
在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進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嚴格貫徹落實情況下,一些黨員干部“既得利益”被打破,“額外收入”渠道被堵死,但是一些黨員干部長期形成的不良用車習慣一時難以改變,即使領取了車改補貼,仍然“心有不甘”,便心存僥幸,開動“歪腦筋”,玩起“新花招”,想方設法規避監督、逃避處罰。于是出現了私車公養,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車輛,既領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甚至違規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車輛等多種新問題、新現象。
違規配備和使用公車主要包括九類現象:
一是公車私用趨隱蔽。包括:變通私用,即將公務用車當作接送上下班的通勤車使用;租車私用,即用公款租賃車輛逃避監督;公私混用,即打著辦公事名義辦私事;擅駕私用,即公車長期被駕駛員私開私用;既領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
二是超編制配備公務用車。包括:不根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工作需要,超出單位公車規定編制增加公車配備;采取公車掛私人車牌照、外省車牌照等,逃避監管;公車主管部門違規核定公務用車編制,導致單位超編制配備公車;在指標上花心思,通過“轉嫁”方式試圖為違規配備披上合理外衣。
三是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即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超過規定的標準(排量、價格、車型)配備公車(包括擅自擴大專車配備范圍或者變相配備專車)或者違規審批超標配備車輛。
四是配備豪華內飾。
五是借用占用換用享特權。即以“借”為名掩人耳目,長期使用企業或管理服務對象車輛,同時將產生的燃油費、維修費等車輛費用轉嫁給企業或管理服務對象。
六是租用超標公車。即長期租賃豪華車輛當作公車使用。
七是油卡消費搞任性。即辦理加油主、副卡,明修棧道暗度陳倉“揩油”,或利用公務油卡管理漏洞,用油卡購買個人消費物品。
八是私車公養。包括私油公供問題。如借“私車公用”之名報銷私車產生的相關費用,或利用保管公務加油卡的便利,為私家車加油。私車公修問題。如以私車冒充公車,到單位定點維修廠維修,費用由單位結算。私票公報問題。如將私車產生的保險費、維修費、年檢費等發票拿到公家報賬。
九是私駕公車發生事故。即黨員領導干部駕駛公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審查這類案件要注意以下五個方面:
一是是否違規配備公車,含是否超編制配備公車。二是購車標準是否超標。三是購車資金來源。四是有的單位逃避監管問題,把公務車輛以私人名義上牌。五是公車私用問題,有些行為明顯違規的該處理就處理,有些不明顯的,則對本人批評教育,不給予黨紀政務處分。這方面既講紀法效果又講社會效果,可能會比較好,否則可能會適得其反。
與工程里的腐敗、會所里的歪風不同,“車輪上的腐敗”看得見、摸得著,是群眾眼皮下的“不正之風”。公車腐敗的后果不僅導致官僚主義、享樂主義等特權思想的產生,還敗壞了黨風政風,成為腐敗滋生的土壤。在中央八項規定出臺之后,黨中央又強調了政府要過“緊日子”,而屢禁不止的公車腐敗現象,不但損害了政府在群眾中的形象,更是與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過“緊日子”的要求背道而馳。
案例:
某集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A某違規使用公車、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車輛問題。2021年4月至2022年5月,A某在領取公務交通補貼的同時,違規安排單位繼續為其提供公車保障。2019年6月至2022年5月,A某違規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轎車一輛。A某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23年1月,劉文進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某道路運輸管理局局長B某私車公養問題。2018年9月至2020年8月,B某借調轄內客運公司職工C某為其開車,并安排C某以虛報出差補助形式,將車輛日常加油、維修等費用2.2萬余元在單位報銷。B某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2年5月,肖建黨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某局長D某超編制、超標準租車問題。2019年12月,經開會研究決定,該局超編制、超標準租用3臺車輛作為公務用車,且未按程序報批,D某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22年8月,D某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
來源:摘自《糾治“四風”案例評析與認定處理》